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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并轨为城乡居民医保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胡洪雷通讯员易发国)记者从区医保中心获悉,今年9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并轨,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缴费、待遇、补助的城乡一体。

  6月15日起,市民可以在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在校学生6月8日起则通过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参保人群范围扩大

  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与城镇居民医保相比,参保对象范围扩大了:一类是未参加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宁波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和宁波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而原先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户籍限于非农户籍。

  另一类则是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要注意的是,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参保缴费本月开始,已参保新农合人员暂不参加

  据了解,各街道、镇在6月15日至7月27日工作日期间,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学生的参保则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过渡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6月8日至7月8日,第二阶段学生过渡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27日,中小学、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可于相应时间内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新学年入学新生及因各种原因未在第一阶段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学生,在第二阶段通过学籍所在学校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要注意的是,今年即将毕业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班学生、高等院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不再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如果继续升学,由所在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

  此外,因年度关系,本次参保缴费工作不包括原已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将在今年9月之后新农合年度结束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成年居民缴费可选高、低档

  由于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原来的新农合年度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统一,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确定医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顺利过渡,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4个月缴费按全年标准三分之一执行,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本次参保缴费,4个月的过渡期要和2016年度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即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16个月。

  并轨后,为了有利于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中,为成年居民增加了一类低档(B档)的参保类型,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这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合计需要交纳530元。

  低档的缴费标准稍低,相应的待遇水平也较低。区医保中心鼓励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标准(A档)参保,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700元,这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合计需要交纳930元。

  此外,婴幼儿正常年度标准每人400元;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正常年度标准每人150元;大学生正常年度标准每人100元。以上人群参保都不分高低档,但今年也一并需要交纳16个月的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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