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陈飞)关于群租房的调查昨天见报后,记者收到一些读者的评论,除了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与整治的意见外,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群租客也是迫于无奈,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应该在解决群租问题上有更多作为。
网友“碧落鱼”指出,“蚁族”之所以屈身于群租房中,实在是因为无力支付高房租。限制群租,只会让“蚁族”无处容身。“在廉租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贸然规定限制群租,势必损害‘蚁族’们的住房权和生存权。”另一位网友“肉夹馍”称,群租客们也参与了城市的建设,也在为城市的发展作贡献,政府有义务为这部分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对待群租问题,堵不如疏。
事实上,不光是群租客,对群租房的整治也给遍布甬城的服务行业带来了难题。城市经济的一大支柱是服务业,而很多小规模服务企业的老板会给员工提供集体宿舍,而这宿舍往往也是“群租”。
当下宁波正在为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目标努力,而城市之间的竞争在以后可能会越来越偏重于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偏重于对人力资源的竞争。群租客们虽然收入不高,但同样是城市经济完善运行所不可缺少的基石,如果缺少了他们所提供的经济服务,最终受影响的是甬城市民。这样看来,如何妥善解决好群租房问题,也是关系到宁波的城市竞争力。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沈福俊认为,低收入外来人口同样为工作所在地创造劳动价值和税收,政府部门应当积极为这些特殊的困难群体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以发展公共租赁房的形式解决城市群租者的居住问题。
如何让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既能使居民满意,又不失长远性与人性化?网友“高峰”提供了一套多管齐下的综合方案。一是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责任。管理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的合同文本,把群租房的房东和二房东管起来,约束房东和租户尊重相邻权,维护公共权利。二是制定相应的政策,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有效疏导群租需求。可以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利用供过于求的存量住房,建立公租房或青年公寓供给体系;强化各行业企业解决住房问题的社会责任;允许以特种经营方式经营合法监管下的群租房业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住房信用档案,从根源上解决群租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房屋中介的监管,将群租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框架内,还可以通过物业费用的调整,减少群租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