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化特派员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4〕35号)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市级文化特派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市级文化特派员工作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办法针对资金管理机构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资金将重点用于我市基层乡镇“小岛你好”、人文乡村、海岛共富等融合项目建设,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的绩效跟踪监督和指导,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提升文化特派员对项目建设的引导作用,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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