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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 这些问题你可能想知道

   五年一度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今年全市上下的一项重点任务。在选举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目前我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已进入全面铺开阶段。依法有序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很大程度上也为下一步做好市本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10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依法作出设立宁波市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表明市本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已拉开帷幕。

  记者日前就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主任、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董学东。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为我市推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问:我市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哪些新要求、新情况?

  答: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对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规定公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二是严格规定了流动票箱的使用条件。三是细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同时,当前换届选举工作还面临一些新的情况。一是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成效显现,选民对于选好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期待值和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二是我市的流动人口的规模越来越大,动员和组织参选的任务更为艰巨。三是深刻汲取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以及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对于在提名推荐代表的过程中搞利益输送、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和破坏选举的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正风肃纪、堵塞漏洞、依法办事,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时间如何安排?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进行。2016年11月至12月选出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一般为12月上中旬;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1月至2月,召开新一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问: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即有工作单位的本地人员,以在单位进行登记为主;退休和无工作单位的本地人员,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为主;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的企业,其人员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登记为主。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问:流动人口如何参选?

  答: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流动人口参选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在户籍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籍所在地,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二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选,但需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同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第一,我市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可查核的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第二,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如本人要求在我市参加选举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第三,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问:什么样的人才具有选民资格?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具备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必须年满18周岁;第三、必须享有选举权。选民年龄的计算方式为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各县(市)区确定的选举日止。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止。

  问:选举可否代为投票?代为投票对委托人有何具体规定?

  答: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他人代为自己投票必须依法进行,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委托人必须有书面委托形式,可以在其本人的选民证上签上自己姓名;二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三是每一个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否则无效。四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

  问:如何提名代表候选人?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有两种形式: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二是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但各自所提名额不能超出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问:对代表候选人有何要求?

  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是应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应具有一定的品德条件,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的选民。三是应当注意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一线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总之,代表不是荣誉称号,代表是要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因此,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综合考虑对代表的上述要求。

  问:选举结果如何确认和公布?

  答: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有两个标准:一是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二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于该选区投票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向本选区的选民宣布。经选区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有效后,依法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问: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必须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宗族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和境外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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