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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生活垃圾问题不仅是城市面临的难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顺应社会的关切,把它作为审议项目列入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这是1月8日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的。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我市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设施体系和“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治理体系。但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存在产生量持续增长、再生利用率偏低、传统垃圾处置方式难以应对垃圾总量剧增、居民生活习惯改变需要过程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从固定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角度出发,决定着手制定相关条例。

  有关人士指出,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定地方性法规,非常及时,对推动我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月8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其中,审议项目有8件,分别是: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废止)、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修改)。

  审议预备项目有2件,分别是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调研项目有12件,包括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修订)、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宁波市先进制造示范城市建设条例、宁波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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