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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创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新模式

   近日,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人民调解协会验收审核,被命名为2017 年度“宁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做法成为继宁波市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宁波解法”之后的,又一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

  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6年3月成立,目前共有10名人民调解员。近两年来,在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和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在旅游纠纷化解中的“推进剂”作用。

  该委员会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形式、调解手段的有机结合,借力全市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巡回法庭的融合互通,努力构建旅游纠纷“大调解”格局。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与海曙区旅游纠纷巡回法庭的合作,提高了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效力。同时,积极创新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的保险理赔机制,借助全国第一家旅游保险理赔中心,人民调解协议直接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进行快速赔付。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目前已经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保险理赔”的一站式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委员会还积极推行人民调解队伍专职化、专业化建设,在原来整合行业协会、消保委、新闻媒体、旅游保险等专业力量的基础上,于2017年加强和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聘请了3位专业律师作为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强化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并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旅游纠纷处理每季度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使旅游纠纷调解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2017年有4名人民调解员分别被评定为市一级调解员1名,市二级调解员2名,市三级调解员1名。

  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寓调解于普法之中,寓普法于调解之中,积极推进服务企业、服务市民。通过3.15维权系列活动、发布旅游消费警示等,积极引导市民文明旅游、理性维权。建立了重大疑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社情分析调查制度、定期排查纠纷制度和专项治理制度,24小时关注旅游网络舆情,并从旅游纠纷中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精选典型案例,编制《2017年度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对全市重点企业进行专项培训,让纠纷处理成为提升企业规范管理的契机。

  在2018年工作中,该委员会将积极发挥“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引领作用,切实完善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保障,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构建区县(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强化对行业的培训力度,加强多媒体宣传引导,扩大调解案例的社会影响,积极打造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宁波解法”的升级版,为切实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市民具有更多的“旅游获得感”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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