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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两部门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发布《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针对“特供酒”问题进行再提醒。

《提示》指出,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明确了“特供酒”的范围为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此类酒品大多以次充好、质量低劣,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欺骗误导消费者,可能还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长期饮用可能损害人体健康。

《提示》表示,为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酒类要注意谨防虚假宣传,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误解,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所谓“特供酒”具有更高的品质或特殊价值。

市民尽量通过正规商场、超市、酒类专卖店等购买酒类产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或可疑的产品。不盲目追求特供概念,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酒类产品。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买无进货凭证等来源不明、标签内容不齐全或模糊不清的产品,坚决抵制“三无”酒类产品。购买后妥善保管购物凭证和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维权。如果市民在购买酒类产品过程中遇到关于“特供酒”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记者 赵琳琳 通讯员 肖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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