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丹阳法院发布一起涉国有馆藏石刻文物案件的执行结果。历经十年,6件被盗石刻文物终于退还受害单位。
据介绍,2013年10月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等人至丹阳市天地石刻园中,窃取石刻文物16件,其中6件系国有馆藏三级文物,10件系国有馆藏一级文物。上述被告人后经丹阳法院审理,以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罚金等相关刑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被窃的16件石刻中,国有馆藏三级文物“清四足镂空出圆雕石狮桌形座凳”2件、“明浮雕二龙戏珠祥云石额”1件、“清圆雕云龙纹宝相花三兽足石香炉”1件,国有馆藏一级文物露陈墩2件未能退还,不知去向。
2017年7月,丹阳法院刑庭将刑事判决涉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赃物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局执行。经执行,被告人缴纳了罚金、相关涉案财产等,但对于尚未退还的6件石刻,其表示已经转售他人,无从退还。执行干警对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法明理,多方做思想工作,向其说明应积极履行判决,让遗失的文物早日回归,同时主动退赃也有争取减刑的可能。
多年来,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多方寻找线索。在法律的震慑和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谈心的情况下,被告人及其亲属主动退赃的良知终被唤醒。今年,该起案件终于迎来转机,被告人亲属设法将6件石刻买回,并要求将其归还受害单位。
丹阳法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相关负责部门。8月14日,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确保完成了对这6件石刻文物的比对和归还。至此,在外漂泊了10年的石刻文物终于“回家”。
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丹阳法院将继续发挥审执职能作用,努力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屏障。(丹法 美娟 记者 翟进)(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