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诸暨市申报设立的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经省人民检察院验收,被确认为浙江省首批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
2017年,诸暨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水环境整治工作,联合公安、环保等多个部门对诸暨市80多家金属加工企业开展涉污企业大排查行动,发现店口镇8家五金、管材企业未经审批从事金属制品酸洗、抛光作业,并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经过检测,涉案企业所外排废水中重金属铜、铬等浓度超标,严重污染环境。诸暨市检察院建议环保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运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督促涉案企业与环保部门签订书面生态修复协议,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15万元,修复了店口镇一处垃圾丢弃点,建成了省内第一个生态警示公园。
为保障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这一模式的积极效果,当年诸暨市检察院联合诸暨市法院、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环保局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替代性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对启动替代性司法修复的基本条件、实施程序和法律后果以及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用途和对替代修复项目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诸暨样本”。
据了解,店口镇生态警示公园还将开展三期建设,计划对公益诉讼宣传展示长廊进行扩建,配备智能化设施,提升创新实践基地的法治宣传效果,同时增建花卉园、羽毛球场等,提升生态公园的环境品质。
“生态环境损害要惩治,更要注重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不仅可起到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也为推进生态环境补偿工作取得实效探索了一条新路子。”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谢剑表示。(记者 侯嫣 通讯员 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