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2日上午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宣传贯彻视频会议要求,我省将围绕“收集、共享、开放、利用、安全”等关键词全面推动《条例》落地实施,这标志着绍兴市546.02亿条公共数据进入“有法可管”新阶段。
据悉,《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从明确公共数据定义范围、平台建设规范、收集归集规则、共享开放机制、授权运营制度、安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对公共数据发展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保障我省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法规。
公共数据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生产要素。据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编制公共数据目录2.60万类,涉及41.55万数据项,共归集数据546.02亿条;开放数据747类,共计6.59亿条。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局将在优化数据、提高数据高质量供给等方面加强探索,特别是对于老百姓普遍关心的安全问题,要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保障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还从法律上明确了各部门数据归集的义务等,将公共数据范围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国家机关以及公共服务单位等,这对推动地方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大有裨益,也为我市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提供了基础资源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据了解,去年我市承担了省级“浙里办”城市频道、数字孪生、IRS对接等10个试点建设任务,试点数量位居全省前列,“绍兴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核心指标均已高质量完成,为全省平台建设提供多个绍兴样板。下一步,要围绕《条例》内容,巩固提升“一体化”建设成效,不断提升“智能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夯实数字化改革基底。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要以《条例》贯彻落实为抓手,以实际工作成效,为推动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绍兴的实践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