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倪先生收到了一则来自越城区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减税降费的通知,“可以退费1.6万元,太意外了!”倪先生激动地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绍兴市越城区水利局根据最新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为辖区企业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减税降费手续。截至目前,已累计退费近6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日前,浙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要求按现行收费标准的80%征收,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按过去两年的缴费情况预测,新标准实施后,今年越城区内新落户企业将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00余万元。”越城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将继续多措并举确保国家减税降费的红利从“纸上”落实到企业“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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