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掏腰包义务修路,在许多人看来是一桩好事,却没想到,好心也可能办错事。近日,绍兴市新昌县处理了一起违法建设道路案件,村民吴某和刘某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修路,被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又被移交至新昌县公安局。好在情节轻微,最后,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义务修路引来麻烦
吴某和刘某都是新昌县羽林街道长诏村大坑山自然村村民,两人都已经70多岁了。距离大坑山自然村不远的一座山上有一座庙,村里有一条通往这座庙的小路,路面狭窄,已很久没有修缮,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坑洼。两位老人商量着要把这条路修一修。
打定主意后,2019年4月,两位老人自掏腰包开始修路。自己年纪大干不动了,他们雇了工人,租了设备。
道路位于山上,两边都是村民的林地。为了拓宽道路,两位老人在和村民们简单打招呼并取得对方同意后,还占用了一部分林地,将一条原来宽仅五六十厘米的道路拓宽至1.4~2米。
眼看道路一天天变得宽阔平整,两人很是欣慰。修路断断续续持续了一年多时间,一直到2020年8月才完工。两位老人一共花了3万元。
可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去年11月,他们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之后,案件被移交至新昌县公安局。去年12月,该案被移送至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样修路涉嫌违法
据查,吴某、刘某两人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挖机在羽林街道长诏村大坑山的山上建设道路,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擅自占用林地面积0.4612公顷,其中防护林0.4427公顷。
“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直到办案民警找到两位老人,他们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涉嫌违法,还觉得自己很无辜,当初修路完全是出于好意。在办案民警反复解释法律条文后,两位老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民警提醒,热心人士在捐资修路之前,要了解清楚所占土地性质及其物权、是否影响他人或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政府道路收费相关法律法规等。只有这样,才不会好心办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