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三部门出台浙江省首个地市托育机构补助政策,鼓励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幼有所育。根据新补助政策,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财政补助,每个托位每月最高可获900元补助。
据介绍,为加快推进绍兴市“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确保千人托位数走在浙江省第一方阵,绍兴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定《绍兴市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以加快推进“5+X”多元化办托模式、“1+1+X”专业指导体系以及“一站式”提供“医、防、护”整合型托育服务。
根据《意见》,今年绍兴市每千人托位数将达到3.3个以上,新增16个乡镇(街道)托育机构,新增托位4100个,其中普惠托位2460个。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建成6家市级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试点打造8家具有指导、示范、培训等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实现未来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覆盖。
绍兴市进一步鼓励幼托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点等高质量发展,根据《意见》,将对三类服务机构进行补助。经备案的托育机构,将给予建设经费补助和运行经费补助。即新增2个班及以下的,财政按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增2个班以上的,财政按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且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当年度增班、新建托育机构实际投入资金额。运行中,对经认定符合三级、二级、一级标准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分别按照每月500元、700元、900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财力状况,在补助标准的30%以内上下浮动,具体按入托婴幼儿和入托时间结算。
经登记的幼儿园托育部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等,符合条件的也有相应补助。今年有托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普惠性)幼儿园经改造后由学位转为托位,并在“托育机构管理系统”平台登记的,按每托位实际改造费用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实际招收入托的,按不低于同级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另外,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的补助政策。
“给予托育机构财政补助,目的是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着力解决群众养育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说,《意见》中的普惠是指各类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机构被认定为普惠性质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收费应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具体以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制定的普惠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