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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11月1日上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在绍兴诸暨枫桥学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作为全国首部以“枫桥经验”为旗帜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正式施行,意味着“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中获得了新动力、新引擎。

  “枫桥经验”是绍兴的一张金名片。为持续擦亮“枫桥经验”金名片,绍兴市切实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载体,通过立法把“枫桥经验”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总结提炼转化为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

  多年来,绍兴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与特色亮点,如驻村指导员、民情日记、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等。《条例》的实施,将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群众认可、操作性强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下来,彰显了“枫桥经验”的绍兴特色。

  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条例》明确了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应当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守正创新,与时俱进;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基层创新激励制度;规定了按照数字化发展要求,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归集共享机制。

  为丰富载体形式,传承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条例》明确,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文献档案、口述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并将“枫桥经验”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相关活动。

  今年11月,是首次“枫桥经验”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传承枫桥经验 点亮善治枫景”,绍兴市将组建“枫桥经验”宣讲团,广泛开展“六学六进六争先”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并召开第四届新时代“枫桥经验”高端峰会等,全力营造全市知、学、用“枫桥经验”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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