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绍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正式发布。
细则旨在加强大运河绍兴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推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
根据细则,绍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包括大运河绍兴段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约2000米范围,涉及该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共23个镇街。
核心监控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统筹安排,实施严格的用途管控,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本细则及《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要求。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教育文化设施和符合保护传承利用要求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历史文化空间更新用途,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外,滨河生态空间鼓励建设滨河绿道等游憩健身设施,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用地。
同时,引导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包括危害大运河生态安全、破坏大运河景观风貌的项目,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违规占压运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建(构)筑物、码头等,通过整改、搬迁、关停、拆除等方式,限期逐步有序退出。
此外,细则在核心监控区内明确历史文化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城镇建设空间、村庄建设空间、其他农林空间5类管控分区,明确其管控要求,并在大运河两岸1000米范围的城镇建成区外,划定滨河生态空间,突出自然生态功能。(记者 侯 嫣 通讯员 程寅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