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在临安召开。
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来到天目山调研考察,亲自擘画推动“生态浙江”建设。在20周年时间节点,今年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修订前后历时5年之久,历经100多稿修改,最终凝练成4000多字,涵盖总则、规划分区、资源保护、发展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大板块。而《条例》的颁布实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也标志着天目山保护进入了新时代、新阶段。
多部门协同联动 保护更有为
《条例》的制订实施是我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行动宣言。
天目山作为浙江省首个、杭州市唯一的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单位,保护区内有超过2000种高等植物、400多种脊椎动物、5000多种昆虫,其中以“天目”命名的植物37种、动物135种。
《条例》实施后,保护天目山的责任,将由以往的天目山管理局“独力”承担,“升格”为多部门协同联动,公安、生态环境、林业、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财政、应急管理、气象、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都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目山保护区相关工作,保护天目山更具力量、更有作为。
为全力为《条例》的颁布实施造势“扩音”,彰显“多部门协同”执法,前不久,天目山管理局牵头开展了由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十多个部门和执法机构协同开展的天目山保护区非法捕猎昆虫“集中打击月”专项行动,共计劝阻可疑游客100余人,查处非法捕猎人员3名,有效遏制保护区内非法捕猎昆虫行为。下一步,天目山管理局还将开展“一树两长”、青年人才培育等专项行动,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和更实举措落实好《条例》施行,让天目更青绿,让“生物圈”更“出圈”。
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执法更有效
立法的目的在于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规范有效。因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执法有保障,违法必追究”的有力手段,解决了长期以来天目山管理执法无依、执法失据等问题。
比如《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对于造成天目山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坏的,行为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破坏天目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为积极呼应《条例》的颁布实施,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在天目山保护区设立生态警务室,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则在保护区成立城管天目中队,均派专人常驻天目山,负责保护区违法问题处理和日常巡查与监管;同时,保护区还就近招聘周边社区村民,参与天目山巡山护林、生态保护、森林消防等工作,多点发力保障天目山保护区的“绿色招牌”不变色。
与此同时,《条例》还对天目山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经费作了“规定”:临安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天目山保护区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这一“新规”的定调,使天目山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经费由原先的“省级财政专项拨款+临安区级财政配套”,“升格”为“省、市、区”三级财政合力保障。
贯穿“三生相融”理念 发展更有方
近年来,天目山管理局结合保护区保护,全力推动“名山富民”,积极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就近招聘周边社区村民参与天目山巡山护林、生态保护、森林消防和景区旅游服务等工作,累计解决村民“家门口”就业150余人。
依托天目山良好的生态资源,天目山周边9个乡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民宿)经营户达400余家,床位有1.6万多张,2023年,乡村旅游经营收入逾亿元,成为旅游圈内将“高颜值”生态转化为“高价值”经济的优秀案例,也成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杰出代表。
如今,《条例》的制订实施将为天目山的新一轮发展注入全新活力,通篇贯穿着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相融”的理念。比如,《条例》指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天目山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发展与保护方向一致的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民宿等绿色生产经营活动,探索具有天目山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沃土育茂林,林森结硕果。为“一座山”量身定制一部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浙江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正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全局观和战略思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图景。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