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载货汽车和普通危险化学品车辆禁行范围
柯桥区行政区域范围所有道路;
二、载货汽车通行证办理规定
(一)通行证时效及申报时间
通行证仅限于8月28日0时至9月6日24时使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发放的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含有效期内)暂停使用。
通行证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12时。
(二)持证车辆行驶区域
本次禁行通行证办理的区域为柯桥区行政区域内普通道路,持证车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同时必须遵守“单双号”限行管理规定。
(三)申报对象
因保障国计民生(运输汽柴油、天然气、食材、农产品、药品等物资),确须在柯桥区行政区域范围普通道路内通行的载货汽车和普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人)属于行业系统范围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报送材料符合通行证办理条件的,汇总后送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通行证。
2. 通行证审定与发放截止时间:8月23日17时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将审定的通行证需求送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8月27日12时前,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通行证发放工作。
(五)申领规则
1.驾驶人及机动车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资质及上道路行驶条件,驾驶人及押运人员存在公安机关规定不予办理行为的不予申领;
2.需要进入城区原禁货区域通行的车辆,必须持有原通行证才有资格申领,无原通行证的不予办理;
3.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4.建筑工程运输类车、所涉企业、工地已经停产停工的运输车辆不予办理;
(六)申报材料
1.载货汽车通行证
(1)《通行证申请表》;
(2)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3)需进入城区原禁货区域的须提供原通行证复印件。
2.普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1)《通行证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车主)身份证、行驶证、保险凭证、驾驶人驾驶证、外地驾驶员报备卡、押运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3)机动车所在单位证明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5)上岗资格证书(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按照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复印件;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已安装完好的GPS或行车记录仪的证明材料;
(8)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
(9)需进入城区原禁行或禁货区域的须提供原通行证复印件。
3.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要一车一档。车辆所有人为企业单位的,《通行证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通行证申请表》应由车辆所有人签字。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柯桥区交通警察大队:0575-85586567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