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作出开展“三改一拆”工作的决策部署后,绍兴市委、市政府结合“重建绍兴水城,重构绍兴产业”的战略目标,把“三改一拆”工作与加快全市的建设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了拆、改、控、用、创的工作力度。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合力攻坚,拆出了发展空间、拆出了城市形象、拆出了产业转型、拆出了公平正义。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2016年年初,按照省委“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工作要求,绍兴市在开创了前3年良好工作局面的基础上蓄势出发,毅然决然地吹响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号角,提出通过3年努力,力争2017年县县实现基本无违建,率先建设成为“基本无违建”市。
截至目前,绍兴市今年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712.7万平方米,完成省定任务的342.5%;累计完成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1634.2万平方米,完成省定任务的233.5%。
“三年行动计划”,自加压力明方向
3年时间,在全省率先建成“基本无违建市”,既需要胆识,也需要智慧。这胆识和智慧,来自于绍兴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来自于前3年工作打下的良好基础,来自于全市干部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绍兴迎难而上,竖起了“无违建”创建这一面大旗。
今年4月,为进一步做好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绍兴市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出台了《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明确提出了阶段性目标——
2016年,全市有4个区、县(市)、市直开发区达到“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标准要求,其中2个以上区、县(市)、市直开发区达到“无违建县(市、区)”标准要求;2017年,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全部达到“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的标准要求,其中4个以上区、县(市)、市直开发区达到“无违建县(市、区)”标准要求;2018年,为“无违建”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年,县、镇、村三级创建工作基础更加扎实、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更加明显,率先建设成为基本无违建市。
目标已定,方向已明,接下来就是组织落实。为此,绍兴市在组织领导、底数摸排、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分别作出了部署。
前几年,绍兴已创造了“三改一拆一确”的“绍兴模式”,2016年,绍兴各地再次上下同心,精准发力,全力打好“拆、改、控、用、创” 组合拳,争取再创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