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的酝酿,11月1日,《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绍兴获得地方性立法权后,出台的首批两部地方性法规之一。这部专门致力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宝典”,为绍兴未来持久保持蓝天白云奠定了深厚的基石。
2015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获得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成为绍兴立法史上划时代的一刻。与此同时,绍兴就开始着手立法准备,最终将目光瞄准了治水和治气。
治理大气污染率先入围立法范畴。一方面,近几年来绍兴各级党政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另一方面,群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和要求不断提升,有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当地群众对环境的投诉约60%与大气污染有关。绍兴的空气污染形势也确实不容乐观,之前绍兴市环保部门出具的一份PM2.5源解析分析显示,绍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处于全省第四位,加上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等行业集聚度高,污染监管便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
经过一系列紧张有序的筹备工作,《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终于问世。《条例》共分5章45条,其中总则5条,监督管理10条,防治措施20条,法律责任9条,附则1条。虽然整部法规还不足7000字,从体量和结构上看并不庞大和复杂,但其中不乏创新性的亮点。
这部法规一个颇具特色的内容,就是对各级政府的职能进行了厘清,大幅减少了各级政府职能之间的模糊地带,并且创新性地在条文中列举了对各级政府治气不力的“问责”。《条例》中有多个条款细致地阐明了各级政府部门在治气上应该做什么、哪些情况下会被问责以及如何问责等,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防范重大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意识,真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治理大气污染,除了强有力的监管制度,科学先进的监管手段也相当重要。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写入法规,是《条例》的又一大亮点。目前,绍兴市已大量应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来管理污染源,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条例》对这些成果和规范进行了固化,使之从手段上升为法规规定,使得“智慧”监管从一个可选择项变成了政府和企业的必修课。
此外,源头管控制度更加精细、处罚部门依据更加明朗等特点也成为《条例》的亮点之一,这使得有关部门在污染源头管控上更精准,开展处罚执法时更有底气。
“在遵循上位法原则的基础上,地方性法规对原有的原则性规定和‘空白地带’进行了有效的补充。”绍兴市环保部门的负责人介绍,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国家级、省级层面的上位法已施行多年,但上位法在考虑到各地有不同的实际情况时,会对一些条款仅作原则性规定,这也给地方的大气污染防治造成了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难题,地方性立法权的获得,刚好能补齐这一块“短板”。
“制定《条例》是适应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该负责人表示,有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为保障,绍兴将更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可以以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为导向,把大气污染防治与转变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起来,培养绍兴从政府到群众乃至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