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是绍兴的著名美食,而绍兴越香王老汉臭豆腐无疑是绍兴臭豆腐中的佼佼者。近日,一个有关对绍兴王老汉臭豆腐的处罚在绍兴掀起不小的涟漪。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经过二次听证后,绍兴越香王老汉店主赵宝贤因“无证生产臭豆腐”,拟处罚高达43.8万元的巨额罚款仍悬而未决。在焦急等待中的赵宝贤表示,不管如何处罚,他都不会接受,哪怕只罚款1万元,他也要在绍兴打首个臭豆腐官司,因为他坚信,他没做违法的生意。
臭豆腐小作坊被查
市场监管开出巨额罚单
2016年3月11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灵芝分所的工作人员在摸排辖区的小作坊时,发现了一处无证无照制作臭豆腐的加工点,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这里是赵宝贤用来制作“王老汉”臭豆腐的加工点。随后,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加工行为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封停了灵芝镇的加工点,并将现场收集的臭豆腐抽样送检。
当年9月,赵宝贤收到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拟行政处罚告知书》,赵宝贤将面临没收8.7万元违法所得、罚款43.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10月10日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
不再没收8.7万元违法所得,举行第二次听证
第一次听证会上,王老汉臭豆腐店主赵宝贤表示不服。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于去年12月14日再次向赵宝贤发出了拟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上,原来的“没收8.7万元”已经不见了。赵宝贤再次要求举行听证。第二次听证会于12月30日召开。
市场监管部门在告知书和听证会上称,赵宝贤的臭豆腐根据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臭豆腐检测合格。但他们仍认为,“王老汉”臭豆腐加工点生产的臭豆腐,除了自己售卖外,还供货给绍兴、上海等地的酒店和市场,这属于生产加工行为,按规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违法的。
不过,虽然不再没收8.7万元“违法所得”,但越城区市场监督局称,按照食品安全法,还要处以5倍即43.8万元的罚款,并没收现场查获的臭豆腐15公斤、筐6只、海盐3公斤、西湖味精2.5千克。
赵宝贤喊冤:既然8.7万元已免,那43.8万元是从哪儿算出来的
“越香王老汉”算得上是绍兴臭豆腐中的“知名品牌”。2005年12月20日,本报以《绍兴一古稀老人成为臭豆腐大卖家》为题,率先报道了“王老汉臭豆腐”,2016年11月28日,本报又以《鲁迅故里一条街成了臭豆腐培训基地》为题目报道了“王老汉臭豆腐”引来全国各地的人来培训,赵宝贤也从他姐夫手中接过了“王老汉”商标。此后,这家位于鲁迅故里景区的小店,还上了《舌尖上的中国》,由此每天都能吸引来不少游客。
这次面对这样的巨额罚款,赵宝贤一直喊冤。他告诉记者,他是在2003年注册“王老汉”商标,2004年办起小作坊,同年在鲁迅故里开店,并办理营业执照等,小作坊也到当时的市卫生局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后来到2008年3月的时候,他去办理延期手续,但卫生部门称因政策变化,小作坊属于质监部门管理,东奔西跑,证没能办成。2008年10月,质监部门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来他作坊查过,告诉他只要不生产豆腐,去正规生产企业进货就没问题,并帮他联系了几家豆制品厂,当时与一家名叫“金时达”的企业挂了钩。几年后,他又改成了到一家“比奇”的豆制品厂进货,将他们的豆腐浸到自己的苋菜汁里后变成臭豆腐,因此,他不存在生产豆制品的事实,而且从目前绍兴来看,像臭豆腐身价这么小的食品,生产者还没有哪个人领过证,都是别人加工后再卖。
赵宝贤称,他自己的这些臭豆腐除了在店里使用外,有一部分送到本地的一些酒店,包括咸亨大酒店、开元名都大酒店、浙纸宾馆等,但数量都很小。像咸亨大酒店通常一次送的也只有30颗,星期天算是多的,也只有50颗。而去年3月11日他们来查的时候,是他主动出示了2013年到现在的8.7万元发票,并不是当场查封的食品。
赵宝贤称,这次第二次听证时,拟处罚目录中已经没了“没收8.7万元违法所得”这一条,既然8.7万元不存在,哪又何来这43.8万元所谓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他已经准备好打一场“臭豆腐”官司,律师称赵合法经营有理有据
赵宝贤告诉记者,自己一直来都是守法经营。因此,如果现在第二次听证时将“拟处罚”变成事实,罚单一下,他就会去打一场臭豆腐官司,哪怕是罚1万元,他也要打这个官司,目前已经请好了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的翁坚超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
记者为此采访了翁坚超律师。
翁律师称,赵宝贤合法经营,完全有理有据。他表示,当事人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适用《食品安全法》,应该适用省里的规定。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提供的证据是赵宝贤的销售额不是生产货值金额。而事实上,赵宝贤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所以赵宝贤销售臭豆腐是合法的。第一次听证时,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证据中,有些酒店直接提供了赵宝贤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说明他们是购买赵宝贤销售的臭豆腐,不是购买赵宝贤生产的臭豆腐。
翁律师还表示,新《食品安全法》至今仍排除对小作坊的管辖。明文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而根据我省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仍然属于质量监督部门。即使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对小作坊有管辖权,并不意味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旧《食品安全法》环境下质监局管辖的案件可以继承管辖。即对于新《食品安全法》生效前的违法行为,仍然没有管辖权。
记者又采访了越城区市场管理监督局法制科负责人黄迅燕。他表示,经过两次听证后,再请赵宝贤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再经过讨论,经领导批准后发正式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