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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大野生动物案在绍兴开庭宣判 30人获重刑

   绍兴诸暨“7·17”特大贩卖野生动物一案中主犯等30名犯罪嫌疑人在诸暨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宣判,这是继上周该案张某、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后的第二批开庭宣判,数百名旁听人员端坐现场,30名被告被押至庭前。

  当天15时35分,审判长根据相关刑法规定庄严宣判:包括主犯陈某某在内的30名被告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其中14名被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名被告被判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11名被告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分别被判处罚金若干元。该案系浙江省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在省市森林公安机关的组织指挥和相关市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案涉案人数达88人,其中诸暨“7·17”专案组抓获归案46人,涉案金额超亿元。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森林公安局相关领导十分关心此案审判情况,到场旁听,并就此案交流了意见。

  诸暨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郭尔飞表示,这些穿山甲等野生动物是从广东等地通过犯罪网络流入我省,此案的审判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至此,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林业史上涉案金额最大、抓获人员最多、社会影响力最大的野生动物贩卖案暂时告一段落,后期还将陆续审判其他涉案人员。这给那些铤而走险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及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告诫大众切莫因一时利益和虚荣以身试法!

  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受到威胁,很多种类的野生动物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而对于野生动物在食用和药用方面的旺盛需求也在威胁着野生动物,一些传说中的“特殊功效”被夸大,导致野生动物大量遭到猎杀。过度捕杀野生动物将危及人类自身,因为每种动物都有它存在于自然界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从广义上说,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家园,也是保护人类自己。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新增并明确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也就意味着为食用非法购买“野味”的消费者也将受到法律制裁,社会大众应该提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捕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让它们自由生活在天然的家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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