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2日电据绍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日前,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通知还指出,将严格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随意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网签合同(备案)撤销,有条件的区域、对撤销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定期统一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公开销售。
对于土地出让,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灵活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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