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领域检察职能作用,深化服务保障“美丽浙江”、“生态绍兴”建设中心任务。
一、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 偷排化工、电镀废液和有毒气体的案件
◾ 倾倒印染污泥的案件
◾ “黑公司”、“地下槽罐车”处理污水污泥的案件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
切实强化对侦查活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漏罪和遗漏犯罪嫌疑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稳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切实按照要求层报审核备案。
二、开展生态损害修复治理行动
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促进个案司法修复
多元化方法(补植复绿、放流鱼苗、损害赔偿、替代修复等)恢复生态环境原貌,对积极实施生态修复者酌情从轻处理。
健全公益调查研究机制督促行政执法综合治理
专项调查研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参与生态公益维权和治理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好行政执法部门治理污染、强化监管的“法治参谋”。
落实环境保护普法责任助推社会源头治理
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流动巡回检察服务
✅ 社区宣讲
✅ 企业宣讲
✅ 检察白皮书
✅ 案例发布等
三、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协作机制系统构建行动
健全内部统筹分工协作机制
建立案件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的“横向”协作,健全案件上报备案审查机制加强上下两级检察院的“纵向”配合。
完善司法执法互动协作机制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 搭建外部衔接框架
(处到处、事到事、人到人)
✅ 建立对接协作机制。
营造社会各界整体协作氛围
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服务美丽浙江、生态绍兴建设的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和面临困难争取重视支持,探索建立环保领域专家咨询制度,营造良好整体协作工作氛围。
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模式优化行动
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检察提前介入制度
健全完善司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五、开展生态检察素能提升行动
开展专业教育培训
打造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检察队伍。
完善法律政策研判
进一步明确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和宽严相济标准等法律政策界限,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评估机制,为检察决策提供参考。
加强类案指导研究
注重分析总结规律,就案件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统一执法尺度,通过评选生态环境类精品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释放扩大效应和评价指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