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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各市直中学中考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根据国家《课程标准》、《2017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命题,试卷卷首冠以“浙江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绍兴市卷)”。
  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试卷整卷难度系数为0.75左右。
  (2)命题要重视能力立意,联系学生生活实际。适当增加综合性、探究性内容,考查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
  (3)命题要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联系绍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引导学生重视地方课程的学习。
  (4)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
  (5)英语考试中继续实行听力考试。
  (6)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计满分为77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开卷考)各100分钟。
  5.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16日(上午),两天半。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绍市教普〔2014〕79号文件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条件之一。测评办法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教〔2008〕81号)执行。《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四、关于非越城区户籍初三毕业生报考
  符合条件的非越城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市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可凭考试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市直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录取。
  1.凭“市区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绿卡”或符合小升初条件, 具有在市直初中、区属初中(不含新划入“三镇”)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电子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三区”初中毕业生在“三区”非户籍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实施办法》(绍市教普〔2015〕128号)规定的柯桥区、上虞区户籍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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