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零容忍!
我市查处两起村社组织换届拉票贿选案
当前,新一轮村(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正在绍兴全市进行。为严肃选风选纪,绍兴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严肃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为打好打赢换届硬仗提供坚强保证的通知》,明确“十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要求。近日,绍兴市查处了两起村社组织换届拉票贿选案。
7月23日,群众举报,诸暨市姚江镇墨城坞村党员寿某炬、寿某锋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行为。经查实,7月中旬,墨城坞村村民寿某友(系寿某炬伯父)到同村党员家中送礼,要求推荐寿某炬为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寿某友离开后,寿某锋也来到这位党员家中,送上2个信封,共装有现金1000元,提出在推荐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时推荐寿某炬和寿某锋等人,不要推荐其他人员。7月19日,墨城坞村召开党员大会推荐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该党员按照寿某锋的意图推选了寿某锋和寿某炬。7月24日,姚江镇对两人作出取消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资格处理,姚江镇纪委已立案审查,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嵊州市高新园区(三界镇)。7月25日,群众举报,三界镇大龚村党员龚某琴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行为。经查实,龚某琴与丈夫龚某林商定,从7月中旬开始,通过电话联系、发微信红包等方式,对村内部分党员进行拉票、贿选。7月22日和7月24日,龚某琴用自己的手机微信向本村党员郑某方转账400元,龚某林也用同样的方式向本村党员龚某芳和孙某分别转账200元、180元,并要求上述三位党员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时投票选龚某琴为该村党总支委员。7月26日,三界镇对龚某琴作出取消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资格处理,三界镇纪委已立案审查,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记者 徐晶锦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