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上个月,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苏女士在昌明街上走路,路边一条正跟主人嬉戏的宠物狗突然扑了上来,在苏女士腿上咬了两口。苏女士受了惊吓不说,还得多次跑到当地社区服务中心打针,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狗太多了,狗主人又不好好管着,走路都慌兮兮的。”苏女士说。
苏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尤其是养狗已经成为城市中不少家庭的一种生活情趣。然而,犬只伤人、犬粪污染环境、吠声扰民等问题也屡见不鲜。失管宠物狗对城市公共利益产生的隐患,正在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病”。
养犬带来生活情趣,但也造成隐患多多
2005年,绍兴市发布《绍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养犬的相关规定。如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携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等等。
由于一些市民不按规定文明养犬,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根据绍兴市犬类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市民在遛狗时有七成都不会给狗戴上专门的遛狗绳,市民被狗咬的现象屡见不鲜。绍兴市疾控中心统计资料显示,绍兴市接种狂犬疫苗的人每年都在增长,去年总数超过40000起。更加令人忧心的是,大型犬和烈性犬还会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隐患。去年,在金华市,一名十九个月大的幼童被烈性犬咬伤缝了一百多针,震惊全国。”市政协委员黄岁岁在提案《警惕宠物狗成为新型城市病》中指出。
据市疾控中心调查,2011年市区犬伤人数为2505人,2012年为2367人。
同时,绝大多数市民在遛狗时没有自觉处理狗的排泄物。“有些市民遛狗的目的之一就是让狗把排泄物拉到外面,导致市区不少路面上都潜伏着狗粪‘炸弹’,市民一不小心就会踩上。狗的排泄物不及时处理,会影响城市卫生和城市形象。”黄岁岁说。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引导市民文明养犬
“养狗带来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出在人上。管理狗,说到底是管理人。”市政协委员陈树荣认为。
对于宠物犬只管理,香港的做法值得借鉴。香港专门制定了《猫狗条例》以及《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清洁罪行)条例》、《公众清洁及防止骚扰规例》等法规,采取“轻收重罚”的管理思路规范民众的文明养犬(猫)行为。“在香港,带狗外出,一定要带上狗绳;体型较大或者具有攻击性品种的狗,外出一定要戴上口罩。狗粪污染街道或者公共地方,罚款1500港币;袭击市民或者吠叫声扰民,最高罚款10000港币;对大型狗和危险狗的管制不符合要求,最高罚款25000港币或监禁3个月……重罚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主人的行为,狗主人外出遛狗都会随身携带清理粪便的工具,及时‘打扫战场’;如果和具有攻击性的狗迎面相撞,他们往往会收紧绳索,把‘危险分子’死死摁在自己腿边,让道给行人先过。”陈树荣在提案《加强犬类管理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良好氛围》中说。
绍兴市政协委员认为,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从完善法规、提升服务、加强管理等各方面积极推进绍兴市犬类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必须真正把宠物狗造成的隐患关进制度和监管的笼子。”黄岁岁建议,要落实养狗登记制度,消除宠物狗“黑户口”,对私自饲养宠物狗的市民加大处罚力度。城区应该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避免人被狗咬伤咬死的惨剧。禁止市民带着宠物狗进入菜场、饭店、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绍兴市政协委员傅文珍也建议修订完善《绍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用附属规例的形式,对宠物粪便污染公共场所、宠物袭击市民或者吠叫声扰民等处罚标准作出详尽的规定。在公众场所遛狗,牵引绳索的长度、危险狗佩戴的特殊口套等也要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