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阿芳,原本在一家小饭馆里当服务员,去年情人节,收拾桌子的时候,发现了一瓶自己从没有见过的饮料,她好奇地拿起来喝了一口……
没想到就是这一口饮料,居然导致阿芳瘫痪。落下这瓶饮料的客人,和小饭馆的老板,为此付出了71万元的代价。
从没见过的饮料她喝了一口
阿芳在亲戚钟老板的小饭馆里当了一年多的服务员。
去年2月14日,饭馆二楼包间的客人买单走人后,她就和往常一样进去收拾碗筷,注意到了放在地上的一个有点特别的饮料瓶,瓶子上写着橙汁。
她拿起这瓶自己从来没见过的饮料,喝了一口尝尝味道,发觉有些苦,味道很奇怪。
这“饮料”顺着她的喉咙流下,她的喉咙瞬间就感到了灼热,她连忙用水漱口,却还是很难受,便跑下楼向老板求助。
她被送进了医院,可是,盐水连续挂了20多天,她的身体还不见好转。今年2月,家人又带着她到杭州的医院做胃镜试试,她却在做胃镜扩张时,昏迷了,醒来后就瘫痪了,至今卧病在床。
饮料瓶里装的是化工小样
阿芳喝下陌生“饮料”发病后,家属找到了当天中午在二楼包厢吃饭的阿标,正是他把“饮料”落在了包厢里。
然而,这“饮料”,其实是朋友给他送去的化工小样。吃完饭走人的时候,他忘记将这个瓶子带走了。
阿标说,瓶子里装的是一种活性染料促进剂,通俗讲就是代用碱,碱性浓度有点高。喝下“饮料”的阿芬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一共花去医疗费28万余元。
当事三方都须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用,阿芳家人将饭馆钟老板以及阿标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二级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178万余元。
上虞法院东关法庭庭长陈亚君认为,阿芳、饭店老板及拉下“饮料”的阿标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阿标明知饮料瓶里盛放的是化学品,而没有与其他人打招呼。”陈亚君说,作为临时保管人,保管职责已经转移到阿标的身上,他理应将物品带走或者进行告知义务。
“饭店钟老板因为安全管理义务的疏忽也存在责任。”陈亚君说,这说明钟老板平时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尚不到位。
当然,阿芳自己也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最终,经过法庭的多次调解,钟老板和阿标终于愿意赔偿,和阿芳达成了调解协议:阿标赔偿42.5万元,钟老板赔偿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