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8日讯 任何一条臭不可闻的河流,都曾经有一个美丽的过去,只是人们把它们当成天然垃圾场,它才被掩盖了本来面目。在清水工程的整治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让人们摒弃向河道乱扔垃圾的习惯,河流只有减少了来自人类的这些不必要的负担,才能重见天日。在河道垃圾的管理上,我市既有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地方,也有让人感慨的先进典型。事实证明,只有建立起长效机制,河道才能永葆“青春”。
不良习惯
让河道成“天然垃圾场”
上周,记者跟随市清水办工作人员,来到镜湖新区上埂塘小观村一带,这里成堆的餐饮垃圾随处可见:塑料瓶、饭渣、电池、废旧电器……各种味道组合成的臭气,让人无法忍受,现场俨然一个天然垃圾场。而“垃圾场”边的河道显然也被当成了垃圾场的一部分,各种废弃物不断蚕食河面,让人忧心。
在现场打扫垃圾的保洁员杨中华告诉记者,他每天都要来这里拉至少三车垃圾,这些垃圾主要是附近洗碗厂倒的,也有不少从事家电回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将修理后的废弃物随手丢弃在河道内。“真的很臭,几乎每天都是这样。”
一位名叫姚继江的外来务工人员几乎每天都从这里经过,他也有些看不下去。
“爱护河道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乱扔垃圾对扔的人来说,可能也就是随手之举,不会觉得有什么。但对打扫的人来说,却是沉重的负担,对生活在这里的人来说,更是直接影响到身心健康。”姚继江说,上埂塘小观村的垃圾与一河之隔的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美景格格不入,严重破坏了周边河道的水环境。
所幸,这种朝河道乱倒垃圾的现象,已经引起了镜湖新区管委会的高度重视。
5月13日、17日两天,镜湖新区专门下发文件,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新区及周边河道的水环境。最近,新区还启用“河长制”管理模式,准备在这两天,把新区内存在的“双清”死角全部清理完毕。
“软硬兼施”
让村民爱护河道成共识
在“清水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些乡村对河道垃圾的治理相当成功。
走进越城区鉴湖镇王家葑村村委会,一眼就会看到树立在路边的“王家葑村河道保护公约”,这则公约有“七不准”和“七倡导”。其中,“七不准”包括不准向河道内倾倒各类垃圾、乱抛杂物及其他废弃物,不准擅自侵占、填堵河道,不准向河道内超标排放各类废水和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等7条;“七倡导”则包括倡导关爱河道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等。
单单从字面上看,这似乎只是一条条空洞的条款,但是如今却实实在在是全村人的共识,因为这个公约的形成,有着长效机制做保障。
王家葑村村委主任冯忠根告诉记者,王家葑村在河道治理上下了大功夫,前前后后有好几年时间。“以前,这里的河水也曾臭气熏天,河内满是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苍蝇也随处可见。但现在这种情况不见了。”
冯忠根说,“清水工程”启动后,他们开始家家户户做思想工作,对有违法建筑的村民,动员他们自行拆除,并给他们一定的补偿。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村里会要求村民将垃圾运至车辆可到达的地方,由村委派车负责垃圾的清理。“除此之外,长效机制也很关键。”
冯忠根告诉记者,为了维护河道清洁,村里对各条河的河岸进行了硬化处理,他们还派出3个人长期管理,巡查河道每周不少于一次。区里、镇里会随机抽查,查到一次河道不干净,村里的巡查人员要被扣50元。如果查到是哪位村民倾倒的垃圾,村里也要扣村民50元。“现在处罚几乎没有执行过,村民都有共识,这是大家的生活环境,大家都晓得爱护。”
78岁的村民盛德林就是这样一位村民,他说,以往他都要去很远的公园散步,现在家门口就是公园,看着就舒心,好的生活环境才能让人身心健康。“现在我看到有人朝河里倒垃圾,就会上前制止。”
目标不低
“河长制”被视为一剂良药
如何让河道垃圾彻底消失?“清水工程”提出了不低的目标。
根据新三年计划和今年的任务,今年底,我市要建立健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盖率将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河长制”被视为防止朝河道倾倒垃圾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河长制”的分级负责管理模式下,河道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为三级河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负责人为三级河长;社区(居委会)所在街道(乡镇)为二级河长单位,街道(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二级河长;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为一级河长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一级河长。
市清水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河长制”主要在市区二环线以内河道实行,今年有望在市区所有河道内推广。
王家葑村为什么会像公园一样美?村民爱护河道已成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