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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老太"被侵权案宣判 赔偿金用于帮扶贫困学生

    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昨天上午9点,“世博老太”应妙芳诉杭州华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山医疗)、浙江都市快报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快报)侵害名誉权、肖像权一案,在诸暨市人民法院宣判。

  七旬老太应妙芳是诸暨人,她曾只身一人北上宣传奥运会,还自掏腰包租房免费招待上海世博会游客。因为热心公益事业,她被大伙尊称为“世博老太”。

  去年9月,浙江省慈善总会和杭州华山医疗美容医院共同举办了“美丽慈善浙江行”活动,“世博老太”作为“慈善大使”前往杭州,还捐了1万元善款。当时,杭州华山医疗美容医院向她提议:我们会让你变得更年轻。之后给她化妆拍照。

  不久,“世博老太”从《都市快报》上看到了半个版的广告,刊登了她化妆前后的对比照,还以她的口吻说:“从50岁到70岁需要20年,可我从70岁到50岁只走了一步,我现在的皮肤,是不是比年轻人还好?”

  应妙芳认为,这一广告侵犯了其名誉权和肖像权。同年12月,应老太一纸诉状将华山医疗和都市快报告上法庭,要求侵权方“删除网络广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经过多次庭审后,昨天,该案有了结果。

  法院认为,以“世博老太”为主角的美容广告具有夸张、失实之成分,且未征得当事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侵害了其肖像权。而对于常做慈善的“世博老太”,此广告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会让公众怀疑其做慈善的目的不纯,导致公众对其评价降低。因此,法院判定该广告构成了对“世博老太”名誉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两侵权方需在《都市快报》上分别发布向应妙芳赔礼道歉的声明,同时,各向“世博老太”支付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宣判后,“世博老太”表示,她将用赔偿款帮扶一名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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