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 近日傍晚,上虞曹娥街道一位姓方的先生,在上虞梁湖拗花山田地旁抲黄鳝、泥鳅,被当地农户董某驾驶的电瓶车因不开车灯而撞伤,付出2900元的代价。
据家住曹娥街道的方先生告知,本月24日下午5时,他从家里吃好晚饭,就带着海斗、竹箕及电筒,骑着电瓶车前去拗花山田地水沟旁抲黄鳝、泥鳅。当晚天黑视线不佳,一辆电瓶车因没开车灯发生碰撞,致方先生摔倒在水沟旁的田地中,由于车速太快,47岁的车主董某驾驶的电瓶车也在原地转了一个圆圈后,摔倒在地。当时方先生的第一反应就是“你怎么不开电瓶车车灯……”
正当盛年的农户董某见有人责问,就支支吾吾,随后,路人看到并报警,不一会儿110警车及120救护车相继赶到,当晚方先生花去检查费及治疗费共900多元。据悉,他的右小腿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脚背部位骨头处有轻微骨折及骨裂,头部也有轻微的脑震荡现象。医生说,还需要多次前去医院治疗及包扎。
第二天,警方召集双方为他们进行调解,鉴于方先生在田间水沟旁行走时被董某驾驶的电瓶车因不开车灯而撞倒,致双方共同受伤,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自己的皮外伤情(轻微伤)由自己承担,方先生的治疗费用也由董某负责,同时综合考虑到董某家境的困难,故决定由董某承担方先生前期医疗及后期治疗费用共2900元,不承担误工费。
随后,双方在一张调解书上签字生效。
回想起那晚事故发生的一幕,心有余悸的方先生说,“当时电瓶车驾驶者没开车灯,黑灯瞎火的,幸亏没被撞到水沟下面去,否则后果真是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