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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总平均分比上月有所提升

  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最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进行了8月份绍兴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果显示,绍兴市区公共文明指数平均分82.23分,其中9个重点系统公共文明指数平均分83.83分,4个区块公共文明指数平均分73.94分,14个镇街公共文明指数平均分83.57分。本月测评总平均分比上月有所提升。测评结果显示,旅游环境、食品药品监管、交通秩序文明指数提升较为明显。

  同时,测评结果也表明,各系统、各区块、各镇街创建工作还存在不平衡,具体反映在环境秩序和日常管理上还有明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作出努力。

  一、重点系统公共文明指数

  序号指数类别及责任单位得分

  1医疗卫生文明指数(市卫生局) 88.5

  2旅游环境文明指数(市旅游集团) 86.5

  3公共文化文明指数(市文广局) 85

  4交通秩序文明指数(市公安局) 84

  5食品药品监管文明指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3.5

  6市场管理文明指数(市工商局) 83

  7公共交通文明指数(市交通运输局) 82.5

  8市政建管文明指数(市建设局) 81

  9市容秩序文明指数(市城管执法局、市直三开发区) 80.5

  二、区块公共文明指数

  序号受测评区得分

  1越城区78.91

  2袍江新区72.95

  3镜湖新区72.73

  4绍兴高新区71.17

  三、镇街公共文明指数

  序号受测评街道得分序号受测评镇得分

  1府山街道88 1 马山镇87

  2塔山街道85.33 2 皋埠镇86.33

  3迪荡街道84.67 3 鉴湖镇86

  4北海街道83.33 4 斗门镇82.5

  5城南街道82.83 5 东湖镇82.17

  6蕺山街道82.5 6 东浦镇79.83

  7稽山街道82 7 灵芝镇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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