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 市民朱小姐为尽孝心,于今年6月24日在绍兴县柯桥笛扬路上的一电器商场,为母亲选购了一台品牌冰箱。可冰箱在9月12日却不制冷了。于是,朱小姐致电售后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查后,认为冰箱不制冷可能是冰箱的制冷系统工作不正常引起的,需要拆开来检修。这下朱小姐的妈妈不同意了。“买个冰箱用了不到三个月主要零件就出了问题,这肯定要给我换一台。”朱小姐只好找商家协商,而商家则认为朱妈妈的冰箱已经使用三个月了,不可能换。
朱小姐犯难了,按照常理,商家给出的包换期限只有15天,可冰箱已经用了三个月了,商家这边也有理啊。可母亲这边也难安抚啊。朱小姐就仔细查看了随冰箱所附的售后维修单。这一查,朱小姐找到了维权的途径。
“售后维修单上清楚地写着,在售后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凭销售发票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商品”。朱小姐说:“由于购买时商家没有帮我开正规销售发票,只给我开了张收据,并答应凭收据可在9月16日换销售发票”。
等朱小姐开具了销售发票后,她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在再次与商场协商不成后,朱小姐于9月22日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
绍兴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展开相应的调查后认为,虽然朱小姐的冰箱购于3个月前,但销售发票上所写的销售日期为9月16日,距投诉日期还没超过15天,故朱小姐要求更换冰箱的诉求应予支持。
最终,在工作人员协调下,商家同意为朱小姐母亲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冰箱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