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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组建全省首家环境资源法庭 法治“利剑”护航绿水青山

    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浙江日报通讯员 祝璐 记者 李攀)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环保的“紧箍咒”越念越紧,如何用好法律这把“利剑”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日前,全省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模式,对全省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有着重要意义。

  水乡绍兴,既有生态环境的有利优势,也面临着环境资源保护的艰巨任务。去年,绍兴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环境的行为,刑事移送案件31起42人;治安拘留案件数量为44起52人,其中24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

  面对日益增多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组建全省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新的审判庭成立后,将打破原先的业务壁垒,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负责审理由绍兴市中院管辖的一、二审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纠纷案件和行政案件,如与污染、破坏环境有关的投放危险物质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的权属争议及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等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的行政行为被诉而引起的以环境保护局等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先一个案子可能涉及到民庭、刑庭和行政庭,牵涉法院的资源和精力较多,也缺失审判的专业性。”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将有助于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程序、优化审判资源,通过优质高效的案件审理,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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