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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三层小楼藏多只野生动物 涉案金额4000多万

 

  民警正在查验被贩卖的野生动物警方供图

  昨天,记者从绍兴诸暨森林公安方面获悉,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特大野生动物贩卖案,一些违法分子肆意贩卖豹猫、狮子、穿山甲等野生动物,涉案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目前,警方已对来自多个省区市的46名嫌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记者马佳丽

  一次“乌龙举报”

  牵出特大野生动物贩卖案

  这起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源自于一起“乌龙举报”。2015年7月17日早上6点来钟,诸暨森林公安接到了一起线索,举报人称:有人要来诸暨买卖老虎肉。“我们在接到举报后,立马开始布控,在3处交通要道设下卡点,认真地检查每一辆可疑车辆。”办案民警说,然而半天查下来的结果让他们很是失望,并没有发现可疑车辆。直到当天下午2点来钟,一辆装着可疑肉制品的面包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这些都是野猪肉,没什么特别的。”民警还没问,车主陈某就先自己说了起来,而且还拿出了一本“一般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这样“不打自招”的坦白,让民警觉得有些疑惑,于是,便翻开袋子,查看所谓的野猪肉。“这一看,我们都吓了一跳,一副巨大的动物骨架,连肉重20公斤,而且头骨面目狰狞,一看就是一头大型猛兽。”办案民警比划着告诉记者,头骨上的牙齿跟成年人大拇指一样大。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肯定,这袋子里装的不可能是野猪。随后,办案民警对司机陈某进行盘问,得知其来自磐安,陈某向民警承认,这袋子里装的庞然大物是一副狮子骨架。举报时说的是老虎肉,怎么突然变成了狮子骨架?在警方的再三盘问下,陈某终于和盘而出:“我们是用狮子肉冒充老虎肉出售。”随即,陈某被民警控制。

  一屋子都是野生动物

  连豹猫、穿山甲、巨蜥都有

  然而,更让民警吃惊的是,陈某身上还有一本小账本,账本中反复出现“大猫肉”、“活球”等字样。

  陈某交代,这些都是暗语,“活球”指活的穿山甲,死的就叫“冻球”,“大猫肉”指的就是狮子肉,“活鸟”指的是活的猫头鹰。而这本账本,记载着陈某2015年2月19日到2015年7月17日的进出流水,短短五个月至少有800多笔交易。

  当天晚上7时多,侦办小组来到磐安县安文镇陈某的家中搜查。那是一幢三层楼房。“当时我们进去的时候,已经不是吃惊那么简单了。”办案民警说,客厅的一个笼子里关着一只豹猫,“这可是国家‘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动物。”在豹猫附近,则是陈某自己挖的地窖,里面“住”着两条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

  这还不是全部。在地窖楼梯的暗室里,民警又发现了3只活的穿山甲。旁边的冰柜里,也放着不少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冻体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的熊掌1个。再往里走,里面堆放着野生动物制品,袋鼠、黄麂、野兔、野猪、鸟类、五步蛇、大王蛇,还有数不清的蛇头,密密麻麻地堆在一起。

  “我们一夜都没有睡,一直在寻找取证,越查下去越觉得触目惊心。”民警告诉记者,在陈某的电脑、账本、手机里都写满了其非法交易珍稀野生动物的犯罪记录,其中的一本笔记本里就记载着陈某与某上线交易了穿山甲上千只。

  随后,民警将查获的野生动物全部带走,送去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物种、价值鉴定,存活的动物全都送到杭州野生动物园寄养。

  上下家遍布多个省区市

  涉案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

  “在陈某的电话本上记载了上千个号码,绝大多数都是有生意往来的人。”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陈某的上家分布极广,广东、湖南、河南、江西、上海、广西、福建等地都有。每次有下家要货,他就会打电话给“上家”下单,不出48个小时,货就会由快递发出,快递单的寄件人一栏通常是空白,而货物名字一般叫“水产”。而陈某的下家更是多得数不清,购买人既有高档会所、农家乐,也有食客和其他的“分销商”,每次发货他要么采用托运,要么就自己送货上门。

  陈某在磐安当地的市场有一个贩卖野生动物的摊位。刚开始的时候,他经营的是合法的野味,如野兔、野猪之类。四五年前开始,他结识了一些想要野生动物的客户,每次他都想办法去弄,而每一次也因为卖这些而获利不菲,陈某的“野味生意”也越做越大。事实上,陈某的父亲曾因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然而,陈某还是踏上了这条不归路。

  去年7月30日,诸暨市森林公安将初步审查结果向诸暨市公安局、绍兴市森林公安汇报,一个市县两级联办的专案组成立。9个月的时间里,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循着一条又一条的线索跑了7个省,最终诸暨森林公安成功对46名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梳理涉案人员线索50余条。经查实,该案涉及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

  “只要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无论是哪个环节,包括饭店老板、采购、厨师、食客等,都要接受法律的惩处。”民警还说,目前,本案在逃的嫌疑人仍在继续抓捕之中,而此案也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相关链接

  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或将获刑10年以上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这其中除东北虎、大熊猫、金丝猴等不太常见以外,也有一些是人们生活中较易接触到的,如鸳鸯、鹦鹉、蜥蜴、黄金蟒等另类“宠物”。

  警方提醒,如果买卖这些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要饲养《公约》附录里的保护动物,须持有能证明其合法性的“身份证”,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想养蛇,则须向林业部门申请,并办理养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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