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徐 何亦根)笔者11月23日从绍兴市港航局获悉,该局专门发出文件,要求下辖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新昌县共4个水路旅游客运所涉县(市)港航部门做好对各自境内水路客运经营单位有关实施旅客实名制专项补助发放工作。
据了解,绍兴市辖水路客运所涉4县市自8月20日起相继实施了旅客上船实名登记工作,全市共涉及8家企业及53艘客运船舶。为推动本次水路客运实名制实施工作,考虑到各企业单位因水路客运实名制工作实施、设施设备购置、专用网络建设及资金投入等情况,经上报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同意,省局专门下拨专项资金对相关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0.9万元、每艘客船0.3万元,全市总计发放资金23.1万元;对经核实实际投入资金少于补助资金限额的按实际投入资金支付;并要求各地港航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该专项资金拔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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