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报销住院费用时:携带《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且有医院盖章原件;
由于意外受伤的医疗费用报销还需提供首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外伤经过情况说明书一份。
☞有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转外就医是指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疾病需要到市外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或住院诊疗的情况。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