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虞开展未成年人亲职教育 “熊孩子”犯事 家长强制学习
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区妇联出台全省检察系统首个《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丁迪飞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逃学、校园暴力甚至违法犯罪的背后,与家庭有着极大关联,“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有问题家长。”
亲职教育,也称“双亲”教育,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上虞检察机关从去年起就采用课堂教学、实境教学等方式,对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并对亲职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审查,将其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一个参考依据。
去年年底,小明(化名)因涉嫌寻衅滋事被移送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明与父亲很少沟通。经过多方了解,检察官得知,原来小明的父亲平时十分严厉,而且很少过问儿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在缺少家庭关爱的情况下,处于叛逆期的小明与社会上的“哥们”混在了一起。在检察官的安排下,小明的父亲参加了为期数月的“亲职课堂”学习。“现在我们父子俩的沟通交流多了,他也愿意听我的话了。”6月30日,小明父亲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不少家长通过一次次‘亲职课堂’学习,开始反省自身不足。”丁迪飞说,前不久办理的一起刚过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小钢(化名)涉嫌抢劫案,背后原因令人唏嘘。小钢家境贫困,父亲长期不在身边,母亲一边务工一边还要照顾年幼的女儿,无暇关注他。而小钢之所以会去抢劫,是因为刮蹭车辆后无钱赔付,想通过这种方式赔偿车主损失。在参加“亲职课堂”学习后,小钢的母亲意识到了自身的问题。
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实时跟进亲职教育进展情况,定期收集意见建议。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的沟通,共同推进亲职教育工作。(记者 杜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