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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1官员因受贿被判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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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原绍兴越城区灵芝镇人武部部长占龙根的下场。

  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个人武部长,如何成为阶下囚。

  占龙根,男,1964出生,大专文化,原系越城区灵芝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城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2月31日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4 年8月期间,占龙根在担任灵芝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拆迁工作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拆迁补偿、违章建筑拆除等事情上提供帮助和便 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67.88万元以及港元1万元、美元1684.40元。

  从起诉书上看,占龙根共接受7人的贿赂,这7人均为私营企业主。从细节上看,大多是以贺礼的形式,向占龙根行贿。

  行贿次数最多、数额最大的则是蒋某,他是一家纺织企业的总经理。蒋某一共“意思”了8次,多次是两人一起吃饭后到酒店打牌,蒋某把现金塞入占龙根的口袋,还附上一句:“玩牌时可以用”。

  不过,有两次数额较大的行贿细节,跟一些反腐剧中颇为相似。2010年6月,蒋某取出18万元现金,用塑料袋包扎成香烟条状,开车来到了占龙根的办公室,取出包装好的现金放在占龙根的办公桌上,然后 对占龙根说带条香烟让他抽抽,并让他把这条“香烟”放放好,不是普通“香烟”。占龙根听了,就把“香烟”放进了位于他办公桌边上柜子的抽屉里。

  同年10月,即4个月后,蒋某如法炮制,不过这次他更大方,所送现金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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