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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应届毕业生留芜

本报讯(记者 芮娟)《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促进我市应届毕业生留芜就业创业,自9月1日起,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六个月(含)内,可参照《办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实际缴存,也可以暂不缴存。应届毕业生留芜后,未实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补缴时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补缴期间的我市最高缴存额。应届毕业生未留芜的,可申请封存账户并销户提取账户余额或转移接续至外地。

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超过一年未发生汇缴业务的,账户将自动封存,封存后可申请启封、销户或转移接续。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悉,应届毕业生在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账户应先申请封存,封存后账户余额可申请销户提取或者转入单位设立的账户,转入后按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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