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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重点项目用海申请获国务院批准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项目用海申请获得自然资源部正式批复。项目涉及用海面积97.7848公顷,用海期限50年,是我市用海要素保障工作的又一重大突破。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5#泊位)项目选址,位于陈家港灌河东岸。为切实做好该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专人专班无缝对接,从生态评估、处理方案备案、海域使用论证、用海报批等环节,全程跟踪保障服务,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有力保障了项目快审快批。

该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吞吐量可达1690万吨,将成为响水县规模最大的散杂货公用码头设施,对提升区域物资转运功能,服务后方临港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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