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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烟花爆竹不能网购 必须到合法专店或专柜购买

近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零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民如需购买烟花爆竹,必须到合法门店。

“年终岁底,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的信息就会出现。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只是作为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的许可经营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但是,如果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许可经营地点,而是包括‘送货上门’等信息,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

目前,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并无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在小区内通过使用面包车、私家车后备厢或者摆摊设点卖烟花爆竹,在广场、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没有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等,均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厉予以打击处理。

自2024年12月以来,我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旺季安全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针对朋友圈、“后备厢”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一轮精准执法打击。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和保护。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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