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如今已成为家庭装修中的“标配”,但倘若空调外机位置安装不当,很可能会从平常小事演变成邻里纠纷。近日,靖江法院对一起因空调外机引起的邻里纠纷案作出判决。
孙某与钱某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的上下楼邻居,孙某居住在7楼,钱某居住在8楼。开发商建造房屋时已在每个楼层客厅外阳台东侧预留了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但钱某装修时却将设备平台进行了阳台封闭,另在平台外侧设置支架,安装了空调外机,外机底部距离楼下孙某的房间顶层垂直距离约14厘米。
到了开空调的季节,孙某发现钱某空调外机不仅安装在自己卧室窗户上方,而且安装区域属于自家外墙。空调外机在使用过程中持续发出的噪音影响孙某正常休息,排出的热气流导致孙某无法打开窗户通风。孙某对空调外机发出的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限值。随后孙某多次与钱某沟通拆除空调外机,双方协商未果之下,孙某将钱某诉至法院。
孙某认为,钱某的行为不仅影响了整幢住宅楼的美观和安全,其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热气、噪音也影响了自家生活,要求被告钱某将空调外机移至原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置。钱某辩称,小区里像他这样做的不止一家,改造时物业也未阻拦,如果移到原先位置需要把已经封闭的阳台拆除,代价较大,故而钱某只同意将外机上移25厘米。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于同一幢建筑物内上下层之间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现场勘查结果,钱某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已经越过双方房屋专有部分的楼层板面中心线,即共有部分的界限,因此钱某家空调外机的安装行为已侵犯孙某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小区尚无统一的空调外机如何利用外墙共有部分进行安装管理规约,如果钱某将空调外机移至开发商预留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则需要将已封闭的阳台进行拆除,不符合物尽其用和经济性原则。考虑到噪音和邻居可接受度,应将空调外机在现有位置向上移至钱某房屋专有部分对应的外墙。靖江法院最终判决钱某将空调外机向上垂直平移至其房屋地面水平线以上,同时把原先的外墙打孔处修补恢复原状。
法官介绍,现实生活中,部分业主为一己之私,采取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任意侵占公共空间等现象时有发生,该案对钱某不当利用外墙的行为直接给予否定性评价,为解决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呼吁市民在做出某一行为时,要充分考虑他方权益,不逾矩、不逾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