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年前,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为核心的“枫桥经验”在绍兴生根;55年后,“枫桥经验”在实践中根深蒂固。
2月5日,记者从绍兴市拘留所了解到,秉持着实践“枫桥经验”的理念,绍兴市拘留所在绍兴市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安部提出的“三个阵地”、“六个监管”的监管工作新定位和新目标,积极响应浙江省高院、省公安厅的号召,发挥拘留所阵地优势,采取综治思路、法治途径化解矛盾,试点开展监管场所“惠风和畅”社会矛盾化解工程,挂牌成立“和风”工作室,并取得了初步成绩。
自2017年初以来,绍兴市拘留所共对850人次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成功化解281起,相比2016年成功化解数量增加了194起。其中司法拘留矛盾化解252起,行政拘留矛盾化解29起,累计达成经济赔偿3000余万元。截至目前,无一起矛盾纠纷出现反复。 徐华良向记者分享了一个矛盾化解案例:杨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司法拘留。我所会同法院、银行与杨某积极协商,搭建四方沟通平台,最终达成和解,银行拨放贷款,企业起死回生,欠款顺利偿还,执行款达168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例入选全省十佳典型案例。 “拘留所矛盾化解工作是拘留所管教的一项中心工作,是管教民警的职责所在,做好这项工作社会意义重大,工作举措深得民心。”绍兴市拘留所副所长汪运成向记者表示。
绍兴市拘留所赋予“枫桥经验”新的监管元素,变单纯的业务工作为社会综合治理探索,在开展司法矛盾化解的基础上,将行政拘留矛盾化解作为突破的新方向,将涉及邻里纠纷、侵犯公民权益,涉法、涉检、涉警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纳入矛盾化解范围,有效地消除了部分矛盾隐患,切实维护了监所安全,节约了司法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司法效能、行政效能、社会效应“三融合”,为2018年纪念“枫桥经验”55周年说好“监管故事”,提供“拘留所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