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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民告官”案件 行政机关败诉率接近十分之一

 

  “这次,我想换一个方式和大家交流分享,结合省、市两级法院行政执法收结案中的败诉案例,来详细解读执法时应该特别注重的相关法条。”近日,绍兴市委党校多功能厅,在阵阵热烈的掌声中,来自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的陈子平律师走上讲台,给50多名来自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的骨干们授课。

  败诉案集中哪些领域?

  特殊的“老师”——专职律师;特殊的“学生”——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的骨干人员。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这些执法人员很快进入认真听讲的学生“角色”。陈律师抽样调查了近年全市263个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败诉率接近十分之一,主要集中在土地、拆迁和规划等领域,其中强制拆除违法占比最多,达12件。

  比如严某、陶某与(原)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强制案,严某先后自建房屋近千平方米开设农家乐酒店,该局认为,他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责令自行拆除,并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严某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定,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分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因此法院撤销当地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为提升授课实效,陈子平律师结合败诉案件,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诉讼案件败诉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一是忽视职权法定,超越职权作出行政行为;二是依法履职不到位,拖延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如有的乡镇政府(街道)对已拆除的广告牌材料既未通知当事人领取也不作妥当处置等;三是收集证据不充分,缺乏相应证据作出行政行为;四是程序意识不强,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

  激发学员们共鸣

  这几段案例,给学员们很大触动。在他们看来,执法归根到底还是要靠“法”来解决,“谁懂法,会用法?莫过于律师。”以案说案,陈律师还重点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主要法律依据和程序进行了总结分析,对违法建筑的表现形式、认定、处置等进行了详细分析,还结合败诉案件分析了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几个主要环节,比如法院受理阶段的审查内容等。

  授课中,律师以生动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诠释了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相关法条”重要性,引起了在座学员们的共鸣。

  “这种形式比较新颖,收获很大!”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位干部由衷地说:“以前都是我们行业内部人员授课,这次从律师的角度讲解,能提醒我们注意以后办案过程中的问题死角。”

  授课期间,就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在座的许多执法人员与主讲律师展开了互动与交流。

  “通过律师授课,首先约束的是我们自己。”一位综合执法人员深有体会地说,这次授课不只是带来执法力量的“物理变化”,更催化了执法方式、执法人员素养等方面的“化学反应”。

  陈子平是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他向记者表示,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律师,双方的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追求执法的公正、社会的公平。

  据了解,今年,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年”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中队长的办案业务素质,加大基层执法力度,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权威性,举办了数次干部培训班,邀请省局、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人员现场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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