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严禁转租、转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的管理,维护公租房正常运营秩序,确保公租房公平、公正、合理使用,避免群众财产受到损失。
《通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提供的政策性住房,仅供经申请且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居住。转租、转借、转售公租房属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不可进行房屋交易备案及产权证办理。
在公租房承租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承租人员转租、转借、转售公租房;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让、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对经住房保障部门发现承租人有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一律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对经查实提供公租房出租、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将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依照规定予以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人员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保障对象违规转租、转售公租房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对于公租房的管理规定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谣言。
为坚决打击违规使用公租房现象,市住建局发布举报电话:0514-87219095,电子邮箱:jjf87219095@163.com,举报信件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719号(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注明“公租房举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