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削减VOCs排放总量,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三强化”,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不断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排查重点。针对涉VOCs企业分布特点和行业特点,抽调执法骨干,出动100余人次,对20余家涉VOCs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以及对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建立VOCs治理设施清单。同时,对城区重点区域装修点是否存在有装修喷涂行为、工地是否存在外墙喷涂行为进行检查,防止产生VOCs污染。
强化全面排查,制定问题清单。对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处理能力、运行时间、运行参数、耗材或药剂更换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规范化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利用PID、FID、红外热成像仪等便携式检测设备,对企业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开展检查检测。累计排查20余家,发现问题6个,其中5个立行立改问题已整改到位,立案调查1家。
强化帮扶指导,提升治理效能。认真分析排查发现问题,指导企业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催化剂、过滤棉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耗材,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