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阜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对实名举报查处属实的,给予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微博、微信、官网等渠道,实名举报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适用范围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属实,地址详细准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查处,且新闻媒体未曝光;举报事项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
举报案件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可分别给予10000元至20000元、2000元至10000元、1000元至2000元、200元奖励。受理和查处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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