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研究审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8月14日,温州市长姚高员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将浙江全省列入试点。温州市随即开展试点方案起草工作,于日前初步形成审议稿。
根据温州市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8年10月底,温州市将初步构建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的城市空间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将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目录内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企业投资项目和“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
姚高员指出,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要加快修改完善方案,广泛动员、抓紧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联动推进,同步做好督查反馈,确保改革方案早落地、早见效。要着力补齐短板,加强项目前期谋划,重点攻克审批制度改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一张蓝图”构建及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建设难题,确保改革按方案要求顺利推进。要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在不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环节应简尽简。要形成改革新亮点,自加压力、拉高标杆,高标准兑现时间承诺、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将温州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一流、影响全国”的标杆城市。
会议还研究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有关问题,审议《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记者 郑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