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七场),向全市人民通报最新疫情防控情况:2020年2月4日0-24时,温州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4例。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徐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胜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鹏鸣;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大产科主任张红萍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徐斌通报了我市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月4日24时,温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64例,重症病例22例,累计出院28例。目前,全市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361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015人,尚有426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在防控举措上,据徐斌介绍,自2月1日24时起至2月8日24时,温州将用最严的出行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
除建立动态管控清单,发挥大数据系统作用,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和“25条”紧急措施外,温州继续强化出入口管控,临时关闭46个高速收费站(进、出口禁止通行),加强交通卡口管控。其中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已出台更严措施,全部关闭对外交通。
此外温州还通过实行严格硬隔离措施,加大“三返”人员管控,严肃督查问责等举措,确保防疫工作一体推进、一体防控,切断传播链,全力杜绝疫情蔓延。
法院线上服务不停歇
温州新闻联播记者提问:
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朱鹏鸣回答:
市中院在诉讼方面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告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等场所暂时关闭。这段时间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
在案件处理方面,推迟或尽可能采取移动微法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12类犯罪行为,法检两家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
最后在审慎执行方面,市中院将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
检察院“三个第一”护航
浙江交通之声记者提问:
全市检察机关在应对疫情方面出台了哪些举措。尤其是检察环节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做法有哪些?
张胜海回答:
任何破坏疫情防控、危害群众生命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三个第一”原则,即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批捕、第一时间起诉,坚决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清朗有序的法治环境。
目前全市各地检察院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举措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同时非常之时,检察院也优化科技支撑,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
此外,市检察院还加强检察服务,将整合全市的案管中心信息,向全社会进行公布,方便律师、群众来电来信查访。建议律师、公安、群众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服务大厅热线、温州检察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
重要产检尽量别“缺席”
欧华联合时报记者提问:
25条紧急措施出台后,孕产妇作为相对特殊的群体要如何做好各项产检,哪些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就医?
张红萍回答:
女性在妊娠期和分娩后处于生理的特殊时期,免疫力相对低下,是各种病毒的易感人群。孕妇如存在合并症或并发症,无论是何孕周,出现任何不适都要尽快到医院就诊。任何孕周出现阴道流血、流液,腹部疼痛或者晚孕期出现规律的下腹部阵发性疼痛、阴道流液等临产症状,要做好防护尽快到医院就诊;胎动异常也要尽快到医院。
若无,可适当减少到医院产检的次数。但是早孕期胎儿颈部透明层测定、唐氏综合征筛查、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糖耐量试验,孕晚期每周产检等孕妇最好不要“缺席”。
孕妇到医院时,建议要全程正确戴好适宜的防护口罩,最好提前在网上预约就诊时间,候诊候检时要尽量避开人群密集区域,乘坐电梯手指尽量不直接接触电梯按钮、门把手。产检回家也必须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不要用手揉搓眼睛和鼻子。
最后提醒孕产妇,出现发热咳嗽,如果去过流行区、有接触过相关危险人群,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社区报告,即时开始居家自我观察隔离,注意监测体温、同时把所出现的症状,如是否出现呕吐、腹痛等情况做好记录。如果症状比较轻,没有出现其他症状,可考虑在家中处理;如果病情加重,出现高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就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