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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20年度监督和立法计划

  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2020年度工作要点、监督计划和立法计划。

  据了解,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包括听取和审议24项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内容。常委会立法工作将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计划审议《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草案)》《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等3部法规,并确定《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等5件立法预备项目和8件立法调研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指出,2020年是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高标准谋划“十四五”规划之年,做好这个特殊重要年份的人大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老百姓关心的精准扶贫、养老事业、民生实事项目等热点焦点,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强化刚性监督,体现人大依法履职的责任担当。常委会立法计划贯彻“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的新理念,回应发展需要、人民期盼。要抓好今年监督、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抓落实见成效,为奋力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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